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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公积金新规问答
发布时间:2020-07-16 16:02:07 来源:扬帆社保
以下为扬帆社保小编整理的2018年南京公积金新规问答,希望能够帮到您。
问: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职工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银行网点人员将职工的相关信息输入业务系统中,系统可自动算出该笔贷款的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
问: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问:如果所购房屋买卖交易前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供什么证明?
答: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问:开发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开发单位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无论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首次贷款还是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均不少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
问: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职工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银行网点人员将职工的相关信息输入业务系统中,系统可自动算出该笔贷款的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
问: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问:如果所购房屋买卖交易前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供什么证明?
答: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问:开发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开发单位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无论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首次贷款还是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均不少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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