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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病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16 16:00:10 来源:扬帆社保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将会全面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后的政策共惠及全省1.52万名城乡居民,共减轻大病患者负担1.07亿元,人均报销7000多元,最高支付比例为30万元。湖北大病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呢?
明确湖北大病保险新政策,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今年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建立动态筹资机制,调整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加大向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增强保障精准度。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湖北省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各地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30万元。
扬帆社保提示:为增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湖北大病保险新政策提高了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并且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明确湖北大病保险新政策,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今年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建立动态筹资机制,调整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加大向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增强保障精准度。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湖北省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各地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30万元。
扬帆社保提示:为增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湖北大病保险新政策提高了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并且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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