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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断缴的话补缴就可以的吗
发布时间:2020-07-03 06:55:14 来源:扬帆社保
缴纳社保之后就尽量不要断,期间长时间没缴纳可能会被社保局征收社保滞纳金,那大家知道社保滞纳金怎么算吗?下面扬帆社保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还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滞纳金计算:每月应缴社保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例:
某用人单位2016年5月31日起未缴费,然后到7月9日重新缴费,中间共产生39天滞纳金。
假如该员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总共需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是针对未按时缴费的那些参保单位。针对个体参保人员,若是没按时缴费,一般没征收滞纳金。
扬帆社保介绍补缴社保应注意的地方: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若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行政处罚权,故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适度、合理,既不可太高,也不可以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的处以罚款。注:这里的“欠缴数额”是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含滞纳金。
社保部门没对个人欠费实时收滞纳金的规定,是说个人欠社保费不用缴滞纳金。而公司或企业欠缴保险以欠缴当日开始算到续缴日截止算出总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还不缴纳的,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另外国有企业破产导致拖欠社保的,只需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费,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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